滨江揽潮华庭:2202室递补选房公告
2024-12-20
揽潮华庭商品房已于2023年7月27日结束选房活动,当日邀请所有经公证处摇号产生的意向购房报名家庭参与开盘日依次选房,当天叫号至公证顺序号53号全部房源认购完毕。现因有1户购房家庭退房,具体房源为揽潮华庭2202室,现告知当期公证顺序号54号至277号家庭进行递补选房。
序号
房号
面积(㎡)
单价(元/㎡)
总价(元)
1
2202室
365.13
64500
23550885
一、选房时间
2023年 11月 20 日下午13:32正式开始
选房签到时间从当日13:00至13:30,选房家庭为在上述签到时间段内签到登记的家庭方可选房,未在上述时间到场签到入场,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递补选房机会。
二、 选房对象
揽潮华庭于2023年7月26日摇号产生的公证顺序号为54至277号的购房报名家庭。
三、选房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狮虎桥路5号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二楼8号办证室。
四、 注意事项
1.选房客户需携带购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为保障现场秩序,每户限2人进场。
2.我司对选房客户进行校验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参与选房。
3.委托他人办理选房手续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证明(手写或公证委托书皆可),办理选房认购手续,委托材料携带不齐全的,视为放弃选房;选房成功后,须签订《揽潮华庭商品房认购协议》。
4.选房家庭代表应根据自身顺序号按时到场选房,每个顺序号限定1分钟内选定购房房源,超时未选定房源的,视为放弃选房;选房确定后,不得进行变更,原则上不予退房。
5.选房流程及应提交的材料,以及关于选房规则等均按照《揽潮华庭认购须知》的相应规定执行,我司将按照公证处摇号确认的选房顺序,准时选房。
6.选房成功的购房家庭需当场支付定金5万元,仅支持借记卡刷卡,请注意银行卡是否限额,当场未支付定金或未按时完成后续签约付款视为弃购。
7.咨询电话:0571— 89779760
杭州滨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5日
揽潮华庭退房房源递补选房细则公告
一、递补选房时间
2023年11月20日下午13:00至13:30签到,13:32正式选房。
二、选房对象
揽潮华庭2023年7月26日公证摇号选房排序为54号至277号的家庭。
三、选房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狮虎桥路5号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二楼8号办证室。
四.注意事项
1、选房顺序按摇号公证的顺序号先后选定(限递补选房签到时间段内签到登记的家庭)。
2、选房当天,客户须带齐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及配偶(如有)身份证原件、购房人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离婚相关证件原件、征信查询报告(按揭客户、180天内)、住房情况查询记录(30天内)、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个人纳税(外地)等。其中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四县市(临安、桐庐、建德、淳安)户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及国土资源局盖章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30天内拉取的证明有效。
3、为保障秩序,每次只允许1个顺序号的客户(每个顺序号仅限2人)选房,每个顺序号仅限选购1套房源。选房客户代表应根据自身顺序号按时选房,每个顺序号限定1分钟内选定购买房源,超时未选定房源的,视为放弃选房。选房确定后,不得进行变更,原则上不予退房。
4、关于选房迟到规则约定
(1)我司将按照公证处摇号确认的选房顺序,准时开始递补选房。
(2)递补选房签到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下午13:00至13:30,超过该时间段则视为迟到,迟到家庭不再参与本次递补选房。当日未到场的轮候家庭,将视其自愿放弃本项目的选房顺序号,不再保留。
5、关于弃选规则约定
本次递补选房原则上不接受弃购、退房,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1)针对本次选房,所有递补家庭,轮到选房未做选购的,不视作中选后弃选,不计入放弃选房、购房的次数;客户成功选择房源后,20分钟内未按约足额支付购房定金(50000元)的,视为弃选;定金支付方式为现场刷POS机或转账,不支持代支付。
(2)当日未到场的客户,视为放弃本次选房的选房顺序号,不再保留。
(3)针对轮到选房未做选购的客户,离开选房区后,即失去选房权利,不得再选房。
(4)递补选房选定后,已选定房屋的客户需于2023年11月23日18时前至海潮望月城售楼处办理认购手续及缴纳房款首付,否则均视为客户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6、关于弃购规则约定:
(1)购房客户应按照《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于规定时间内至开发商的签约场所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按揭付款客户,须同时向按揭银行提交完备的贷款申请资料,办妥按揭贷款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则视为购房客户弃购,支付定金(50000元)不予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2)因购房客户原因按揭不能放款,导致客户不能购房,视作弃购,支付定金(50000元)不予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3)客户应自收到我司通知签约3日内,到我司指定的场所与我司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相关协议,如未按时完成则视为弃购,支付定金(50000元)不予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4)因客户原因弃购的,已支付定金(50000元)不予退还,我公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并无须通知该客户。
7、相关协议的签署人的姓名需与公证公示姓名一致,不得更名、增名或减名。
杭州滨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5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售楼处为准